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宿迁建造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怎么走

点击:117 作者:admin 发布时间:2025-12-02

一、宿迁建造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

1.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,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,并出具提取证明。

2.职工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。

3.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,并通知申请人;

4.准予提取的,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。

二、宿迁建造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材料

1.申请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时,本人凭身份证原件、复印件以及以上资料的原件方可办理

2.如因购房人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,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。

3.如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办理的,代理人须携带提取人书面委托书(须经公证处公证或加盖被领人单位公章)以及双方身份证原件、复印件

三、宿迁建造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依据

《公积金管理条例》

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:

(一)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的;

(二)离休、退休的;

(三)完全丧失劳动能力,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;

(四)出境定居的;

(五)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;

(六)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。

依照前款第(二)、(三)、(四)项规定,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,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。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,职工的继承人、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;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,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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